眼所见者未必实吗?
材料中试图通过一系列论证,证明“眼所见者未必实”这一论点。然而论证过程存在诸多逻辑漏洞,现分析如下:
首先,“看到真相”未必一定需要“将看到的表象加以分析,透过现象看本质”。有时真相就在表面上,无需加以分析。比如“水是可以流动”的这一真相,就可以直接看到而无需分析。而“水的化学元素由氢与氧构成”这一真相才需要加以分析看本质。
其次,“事物表象不等于事物真相”未必推出“我们亲眼看到的未必是真实的东西”。“事物真相”与“真实的东西”概念不同。事物真相是指人们看到事情或物体的真实正确的一面。而真实的东西指的是,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的物品,不仅看得到还能摸得着。因此,这个前后概念不同的推断未必成立。
再次,老子关于房子“有”和“无”实际效用的话未必推出“眼所见者未必实,未见者为实”。从实体存在角度看,眼睛看到的房子有形结构是真实存在的,故眼所见者为实。从实际效用角度看,房子中无形的空间正是因为有了有形的结构,如屋顶等,才有遮风挡雨等实际效用。单靠无形空间这一“未见者”是无法产生实际效用的。
最后,“讲究礼节是感情不深的表现”未必推出“眼所见者未必实”。眼睛所看到的是讲究礼节的现象,这本身就是一种真实发生的事情。而感情不深是作为讲究礼节背后的一种原因,与讲究礼节并不冲突。所以无法推出眼所见者未必实。
综上所述,由于论证中存在诸如此类的缺陷,材料中想要论证的“眼所见者未必实”这一论点也就值得商榷了。